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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双软认证条件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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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布的国发〔2015〕11号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的“双软评估”。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经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省经信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自获利年度起至认定年度仍在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期内(两免三减半)的企业。如已过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期的按第1款条件标准认定):
1、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2、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3、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IP属地:山东1楼2022-08-08 09: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