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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2-08-27 13:09回复
    6-3. 人的“复在本质”导致“人的根本忧虑法则”
    人在根本上具有两重存在这种存在现实和存在特性,又在根本上必然导致了人的又一种根本存在现实和特性,即人在其整个生存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种根本上的内在忧虑,对此可归结为一个“人的根本忧虑法则”,简称“忧虑法则”。人的存在之所以会具有这种必然、内在的深深的忧虑,主要有下面两大根源。
    第一大根源,人具有了“反观”自身能力。由于人具有了反观自身各种现实状况的能力,就自然且必然地与其他具有各种优势的人和自己构想的相对完善的自己形成强烈对比,从而会十分明显地感知到自己的种种不足、缺陷和鄙陋,形成内心深切的忧虑。从儿童时与那些漂亮、聪明、多才多艺小朋友的对比中,青年时与那些学习优秀、潇洒多艺,人缘超好、家世优裕的同学同伴的相处中,中老年后与那些专业、事业大成,社会影响显赫,权位、财富超群等比照中……,绝大多数人必然会有相当的内心失落感。即使是那些极少数获得某方面极大成功的人,仅仅是这种失落感少一些而已;一方面,他们之前或目前大多还有更成功的人比照着他,另方面,极大成功的人大多是在高处不胜寒的处境之中,基本都有被超越、被颠覆的担忧。更一方面,极大成功人士也必然仅仅是在某个或某几个领域的成功而已,而在其他方面必然依然会有相当的失败和挫败感,比如,即使是一个国家元首,也可能会对自己在施政、婚姻、学术、声誉,甚至在生活、生育方面的失败、缺失及不幸等形成更为深切的失落感和忧虑。总之,人的这种各种各样的忧虑是绝无可能完全避免和抛弃的,不同的仅仅是人们现实中经受的忧虑程度、种类不同,以及他们对这些内在忧虑的感受、理解和对应方式不同而已。最为突出、明显的例子,如统一中国,权势极大的秦始皇,仍然有如何能万世统治偌大疆域的忧虑,特别是对自己可否长生不死的忧虑;事业极大成功的牛顿、爱因斯坦等,依然有他们自己深深的挫败感,无法解释“第一推动力”、无法完成“大一统物理学”等;歌声和美貌几乎冠绝当世的邓丽君,也对自己婚姻上的不如意及不能到大陆去演唱等方面而深深忧虑……等等。人们最为普遍、深刻的忧虑,最突出体现在我们仰望星空时,深深感到自身极其之渺小;以及在对待巨大自然灾害时,如大地震、大瘟疫、大海啸、气候全球化骤变……等,知道现实的我们是多么地软弱、无能。
    对于没有反观能力的各种动物来说,它们没有自我意识,当然也就不会有对自己的“忧虑”,它们当然有生理、心理和境遇方面的痛苦、满足等,但这些只本能地体现在它们即时的躯体和神经心理上的紧张(和舒畅)而已。当然,人的这种“忧虑”在生理本质上也是一种神经生理上的“紧张”,但根本不同的是,人的“紧张”主要是在对比和期望中形成的长期作用,而动物的“紧张”则仅仅是现实境遇、经历导致的即时、短暂的效应而已。这里须特别强调的是,意识上的“忧虑”不是神经方面的“抑郁”,两者有本质区别。这里指谓的“忧虑”,是指在具有意识功能,特别是具有自我意识功能的“人”才会产生的一种“意识忧虑”,即意识到自身某种缺陷、卑微及无能、渺小等所产生的“忧虑意识”;而“抑郁”则指的是人及高等动物因现实不良、困顿境遇对他们或它们神经系统方面造成的损害或消极负面影响,属于“神经压抑、抑郁”。当然,在日常语言中,两者往往混用,这是另一回事。
    第二大根源,认识上的局限及困顿。这根本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人在认识极为复杂多样的大千世界(包括社会)和自我(和他人)精神世界方面,可以说所有人都不可能将其认识殆尽,即能够完全、准确地予以认识和把握。迄今绝大部分人,尽管由于科技、文化的极大发展,对世界和人自身的认识较以往的人们有了极大提高,但这些仅仅是与前人、古人对比的结果而已;现今的人们所面对的甚至是更为广阔、博大的客观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未知领域和谜团!我们认识的越多,就越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对此,这里可将这一点归结为一个法则,可称之为“反达克效应法则”。(有一种“达克效应”,即越无知的人认为自己知道的越多。)这里用古希腊哲人芝诺的一个表述最为精切地描述了这一现象:划一个圈,一个人所知道的东西是圈子的里面,无知的东西是圈子的外面;知道的东西越多,圈子越大,圈子的外沿也就越长,也就是说,一个人知道得越多,他所知道的无知也就越多。在自然科学方面,上面提到了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忧虑”,现今名声显赫的量子力学则带给人们更大的“忧虑”,如什么“不确定性”、“鬼魅的超距作用”,什么“客观世界不存在”、“结果决定原因”……等等。(关于量子力学中的一些错谬,本理论有过根本性的揭示,有些内容在本书亦有描述。)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们的“忧虑”或“困惑”就更多了(这也是撰写本书的根本缘由之一)。一个不容置疑的根本事实是,相比人类对自然世界的认识成就而言,人类对他们自己、自身的认识,从而对“社会”的认识,简直乏善可陈,且充满大量杂乱、矛盾、肤浅、玄晦的观念和理论,可以说甚至比前人的认知更为模糊、混乱了。从个人角度来说,随着物质文明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生活意义、人生意义反而更为迷茫、困惑。从整体层面而言,人类对社会制度、社会前景的认识同样更为不满和渺茫……。这些正是“反达克效应”的最突出体现,正是人们的认识发展、深化,带来的却是更大的认识困惑和“认识忧虑”!
    导致人们认识困境的另一方面,指更为深层和隐晦的“人类认知绝对差”方面。前面论及,人类的认知面对存在世界的“本然存在”层面,有一个绝对的无法认知的层面,我们所有认知到的客观世界,都是带有或镶嵌有种种人类主观因素的“已然存在”。虽然对于“本然存在”,人类可以无限地去探知、认知(不同于康德认为“物自体世界”绝对不可知),即将“本然世界”无限地转化为“已然世界”,但是在任何现实事物中,无论人们如何无限地探知,(由于人类认知器官及认知逻辑等根本局限)都存在着一个无法绝对认知、透知的“绝对本然存在”层面。比如,我们甚至绝对无法感知,一个“红苹果”发射的那种特定频率的光波究竟是什么样子?因为我们眼睛看到这种光波时只能看到或感知到“红色”,这是因为我们眼睛特定的生理构造决定的,但是“红色”显然并不是“光波”本身、本然的样子,因为在其他动物(不同生理结构)的眼中这种光波并不是“红色”的,而是“绿色”或“亮色”即无色的,若在某些仪器屏幕上则体现为振动的光点……等等,这说明我们所看到的“红色”绝不是“特定频率光波”的本然状态,而这种状态我们是永远不可能通过我们的视觉感官感知的。这还仅仅是对一个苹果的感知,若对于大千世界,多彩社会,复杂人性而言,我们绝对无法感知的东西就更多了!比如,我们无法绝对、完全地感知希特勒内心世界究竟如何?当然,我们只了解了他的内心世界是消极、混乱、邪恶等也就基本足够了,但是我们毕竟无法完全通透,彻底认知他的精神世界总是一个不小的遗憾。其实别说我们对任何他人的认识,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自己也是不可能绝对、彻底、通透地认知的,因为我们们一个人,都存在着一个“绝对本然层面”,绝对无法彻底认知。这一点与上述人的“认知能力局限”类似,但有本质不同,这方面是从每个人都具有的“绝对本然层面”角度而言的,其性质和深度有所不同。


    2楼2022-08-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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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回 透解康德哲学核心理论之功与过系列 (9)
      《介绍下什么是哲学思维方式和精准逻辑推导》长篇系列帖 总 第158回
      关于康德的“范畴”说 (下)
      这里有必要说说“范畴”这个概念或术语。这个术语源自古希腊文,即 κατηγορια,亚里士多德曾有专门论述(《范畴篇》),但亚氏却并未给出范畴滴明确定义,只是将其视为是比较重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对一切事物都起作用滴概念而已。比如亚氏归结了十个范畴,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处所”、“时间”、“状态”、“姿态”、“能动”、“受动”,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可以用这十个范畴之一进行描述,等等。
      到了康德,这个术语具有了十分重要滴意义,是其先验哲学中核心概念之一。但康氏也没有对此术语做明确、严格定义。(由此可知以往哲学之所以不能称之为“科学”,这种对重要术语、概念的含糊使用是其根本标志之一。)不过从康氏的论述,他“范畴”含义至少在基本含义上还是清楚的。比如下面两段论述:
      “范畴是不依赖于感性而只在知性中产生出来的 ……”邓本96
      这是明确指出,“范畴”不是从感觉、感性经验而来的。
      “范畴只是这样一个知性的规则,这种知性的全部能力在于思维,即在于把在直观中以个别的方式给予它的那个杂多的综合待到统觉的综合统一上来的行动。……我们的知性只有借助于范畴、并恰好只通过这个种类和这个数目的范畴才能达到先天统觉的统一性……。”邓本97
      这是指出“范畴”的作用是将杂乱的感性经验统一到一个有意义的知性思维(判断)上来以便理解,而且这个作用是先天的。可知,无论“范畴”在康氏心里的含义究竟如何,从这些表述明确的话语中我们已知其基本含义了。上一唠回中,对康氏“范畴”如此之使用已做了根本评论,这里就不赘述了。总之,这里关键是,康氏无法给出这个先天的“范畴”是如何在人脑或知性中形成并带有的?!为啥黑猩猩们大脑中却没有?!这里根本症结是,康氏不懂人对杂多感性经验进行统觉或综合的真正过程!即符号思维中的“指谓(再指谓)过程”和顿悟过程等。
      直至现今,人们对“范畴”这个概念依然是一瓶浆糊,解释混乱。在现今哲学教本中,大都是将范畴作为大概念或重要概念解释或处理。特别是将必然性/偶然性,内容/形式,本质/现象等,作为“(成对)范畴”来对待,简直莫名其妙!百度中对哲学术语“范畴”的解释是:“在哲学中,范畴的定义:范畴是概念的初始结构,用数学式表达为:复=实+虚=实+实I:复是实化之虚。也可表达为:复{实/虚}或:合{正/反}。”这简直是扯滴没边儿拉……!谷歌的范畴词条是,“在哲学中,范畴概念被用于对所有存在的最广义的分类。”也是含糊不清。还是中文“范畴”这个翻译词还不错,“范”,即铸铁、浇塑等所用的范模,模子;“畴”,即划分田亩滴土分界等,虽不很精确,但也明白易解。还是汉语文字意义比较正点,即指滴是“范围”、“种类”等。
      但这里,要代表现今严格哲学,郑重提出,应将“范畴”这个术语从哲学中剔除,即用所谓“奥卡姆剃刀”剔除之。一是其含义混乱、模糊,已引发各种认识混乱且完全没有必要;二是,哲学中完全可用其他术语,如概念、核心概念、模式、法则等取代。三是,更重要滴是,要保持真正哲学作为一门严格科学理论的严肃性和精确性。
      最后,对康氏的所谓范畴体系中的诸范畴简要评述一下。
      康氏提出一个范畴体系,并列了一个范畴表,分为四类(量、质、关系和样式)范畴。
      范畴表:量、质、关系和模态(四大类,每一类有三个)
      量: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
      质: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性与依存性(原因和结果)、协同性或者交互性。
      模态: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现实性与非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这个范畴表分四类,每一类分三个,所以叫“十二范畴”。
      我们可先不管上述12个所谓“范畴”的康氏含义如何,这里最为关键滴是,这些所谓“范畴”与康氏自己百般强调滴所谓“先天”有何关系?!“量”、“质”、“关系”、“模态”以及各自滴三个类型,它们是“先天”滴吗?什么“单一性”、“实在性”、“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等等,哪一个不是人们在现实生活经历中运用符号“指谓”出来滴呢?!像什么“单一”、“多数”等用得着“先天”之功吗?一岁孩子在经验中就很容易知道一个果果和多个果果滴区别和不同意义!而假设一个孩子自出生即被严格监禁,每天每顿只给他三个食物,他再“先验”或“先天”也不可能形成“单一”和“多数”滴观念,他只知道一个“数”——“三”。其他什么必然、偶然,原因、结果等也类似。总之,这些“范畴”根本就与“先天、先验”没有关系,其实实质不过都是人们对客观现实事物中滴特性、特征、关系……等等滴觉察、标名,认识等,即“指谓”而已,这些名词或术语,完全可以用概念、判断、关系、法则等表示,根本无须用什么“范畴”这个怪异词汇,用之反而会搞乱人们滴认知和理性。而且这些“范畴”与康氏之前论述滴什么“知性法则”、“内感觉”、“统觉”等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如“实在”、“非实在”、“可能”、“不可能”等等,根本无须什么“先验”,不过统统都是人们在实际生活、经历中自然且必然地会遇到并产生经验和认识到滴!相反,如果人们没有任何现实经历(比如一生都在巴士底单间牢狱中),他们再“先验”也不会形成(或指谓出)这些观念或认知!
      综之可知,从康氏滴“范畴”理论即可十分明确,他滴什么“先验哲学”在根本上是完全不成立滴!须彻底否定和抛弃。当然,康氏在论述他滴所谓“范畴”理论过程中,对人滴认识过程做了之前理论都未触及滴方面、环节等,如比较细致滴描述了人从杂乱感觉,通过所谓内感觉、统觉等达到较明确、统一滴认知(实质上这是对“指谓过程”滴极粗糙感知),在当时还是有一定积极价值和意义滴。


      3楼2022-09-17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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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人的“意志自由”
        人的“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问题,是迄今哲学及人文学科等一直都在潜心思索和探讨,但至今也未搞清楚的问题。这里,试图将这个问题在根本上彻底廓清。
        是人的本质之最突出体现 根本上是由“人的主观存在”本质及特性决定的。
        6-3-1. 什么是“意志”
        这里先给出“意志”的严格定义。即“意志”是主体关于自身(某种)活动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意志”当然是人的“意志”,其他任何动物、存在物等都没有“意志”。关于“意志”的根本解释如下。
        第一,关于“主体”,前面有关章节有专门揭示和论述,指的是人及较高级动物脑中枢神经中,自然形成的统一接收、处理、回应、存储内外各种信息的注意中心。所谓“注意”,就是之前特别界定过的“感觉集点”,是脑神经系统中对内外界各种信息的一种“集束反应”,具体说就是由躯体所涉各部位被刺激或感应各种信息后,所涉神经组织束统一接收信息(将信息编码成各种体内生物电脉冲),同时传递到中枢神经的活动及过程。简明讲,这个“主体”就是动物的“自身感觉”和人的“自我感知”。动物的“自身感觉”或生理意义上的“主体”,其神经活动是低层次的,被动的,本能的,仅仅处在“趋利避害”的活动范畴。人之意义上的“主体”,简明说就是“自我(感知)”,是从动物的“自身感觉”基础上演化而来,由于使用符号,人的神经系统具有了“反观自身”的功能,从而形成对自身各个方面的感知;人的神经系统对自我感知的统一或综合,就是“自我”或人的“主体”。人的“自我主体”或神经系统本质上优越于动物神经系统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个是之前强调过的能够感知事物的内在性态、关系等,另一个是能够感受到自身在精神方面的利害,即精神上的快感和痛苦,这里将人的这种精神的利害正式指谓或标称为“精神利益”。(关于人的“精神利益”之产生、特性等,将在后面章节中专述。)人的主体,由于具有了感知事物内在状态的能力和自身精神利益的能力,较之动物的“自身感觉”主体,有了本质上的重大区别或飞跃,从而人的生存活动,远远超出了单纯“趋利避害”层次,而是上升了追求无限完美、无限(精神)幸福的“人生境界”。
        第二,关于“注入”及“注入状态”。这里的“注入”,是指“注意投入或倾注”之意。上面已对“注意”做了特定界定或解释,即神经系统中各相关部位对内外界某种刺激、信息有特定指向的集中反应,是生理学或人理学上的一个专有术语或名词。人(包括较高级动物)的神经系统,为了保持其躯体的生存和安全,会时刻对内外界的各种刺激、作用、影响等信息做出迅速、有效反应,人的神经反应速度一般在约五十分之一秒。所谓“反应”就是所涉及部位的神经脉束将各种刺激、信息等编码为特定神经电脉冲,传到脑中枢进行处理和反馈。比如,你遇到一个人对你打招呼,这时你的视觉、听觉,甚至嗅觉神经等会迅疾集中指向此人,并将此人的样貌、口音、香水等信息迅速传给中枢,中枢经处理识别出这是一个多年未见的老友……。该过程中,你的视觉、听觉、嗅觉神经等集中指向此人时,这就是“注意”。当然,这是最简单的注意。有些事我们会对它持续、长期保持或倾注我们的注意,比如生活伴侣、职业或事业的进展、对某种信仰或价值观的坚持、追求……等等。而当我们对一个事物的各种、综合的注意,经持续、长期的投入、倾注并积累、积淀下来时,我们的意念或心理上就自然会形成对这个事物的“综合注入状态”,这就是“意志”。
        第三,所谓“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具体指,对指向事物的各种认知、企望、对待该事物的各种方式、经验,和最重要的是已沉淀下来的对该事物的执着心理、心态等。由于对一个事物的长期接触、从事等积累、积淀下来的大量注意、关注和思考、经验等,我们对于这个事物有了丰富、深入的了解,也有了对该事物的各种企盼,如愿将该事物做到什么程度?如何更有效地做好该事物?遇到挫折时如何应对……?等等。这就是我们的注意、意念或神经系统对一个特定事物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这也就是“意志”的核心内容。对此,毋庸置疑,我们对一个事物的“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如何,决定了我们对该事物的“意志”状态。通俗说就是,我们对一个事物从事、接触的越多,一般就会对该事物及其意义、价值等了解、认知的越深,同时也会对从事该事物的方式、方法、途径等经验积累的越丰厚……,因此我们对从事该事物的意念、信心、心态等就会相应越执着、越坚持。相反,如果我们对一个事物接触、从事的少,了解的少,即“综合累积注入状态”很单薄、很浅显的话,我们的这种“意志”是很容易变化甚至消失的。
        简明说,“意志”本质上由“注入”三个方面过程,即 目的注入,目标注入,执行力注入,此乃三位一体注入状态,缺一不构成意志。
        6-3-2. 什么是“自由”
        关于“自由”,以往理论和观念有很多解释,人们往往从不同角度、侧面去解释,如从政治上、法律上,艺术上等等,这里则是对“自由”做一下的最本质、最核心的解释,并阐述一下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自由”最本质、核心的涵义,就是人、主体能够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某种活动的生活、生存状态。这是关于“自由”最本质、最一般的涵义和解释,也是“自由”的最一般定义,关于“自由”的所有其他解释都是从该定义之最根本涵义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当在种种现实、具体条件下来面对和把握“自由”时,对“自由”的最一般定义或解释就不够用了,还须作种种精细和深入地诠释和把握。比如,当一个人的自由活动或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自由或利益时,该如何对待呢?对此,显然要对“自由”的内涵作具体、清晰的界定或规定,即一个人的“自由”,以不损害他人(正当)自由和利益为限度和原则。这种自由可称为“现实自由”。人在现实中的所有自由都不是那种抽象、一般的自由,而是“现实自由”。再如,某人的(现实)自由活动一时并未对具体、特定的他人造成现实的损害,但是他的自由行为会对社会或群体带来内在、隐含的损害;比如,在现今德国赞扬纳粹,在中国提倡恢复民跪官……等等,对此,就须国家的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自由做出明确、严格的禁止。这就是“法律自由”,即人的现实自由不得违反合理的法律。再有一种关于道德的自由,即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因为外在某些因素的强迫,而出自身道德感诉求,这就是“道德自由”。类似的自由类型和诠释还有很多,不过,这里关于“意志”的自由,所涉及的就简明多了。
        6-3-3. 关于“意志自由”。实际上,不同于上述诸种类型的“自由”,关于人的“意志自由”实际上仅仅特指一种自由,即人的一生中是否在原则上基本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意志所思维、所行为,或者说来完成自己的人生的!这种“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作针对的是正相反的态势,即人的一生在根本上是受某种力量所规定、决定了的。其实,这个问题只要明确、肯定了上述“递次决定论”事实,这其实本身已不成问题了。这就是,一个人的现实人生,在根本上绝无任何神秘力量制约,它在根本上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是由“递次决定论”决定,这种决定最多只能决定某几个“人生关节”的状态,但显然不可能决定一个人无数“人生关节”组成的现实人生总的实现样态及结果。变数+变数+N变数,只能等于“不确定”!
        不过这里再须特别强调补充几点的是。一,人的“自由意志”所体现的不确定人生,只体现在人的“命运”或“人生样态”方面,在其他方面和领域不成立。比如,在生物性的“衰老”、“寿命”,在人类社会发展、完善导致的生活方式等方面,“自由意志”在根本上是不起作用的;或者说,这些方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科技发展,最多只能大大延缓人的生物衰老和寿命期限,但是绝不可能按人的意愿“万寿无疆”。关于人类社会将会发展成什么样态、样式等?这些在根本上是人的意志所不能在根本上决定的。二,当然,人类科技终将会导致人工智能或“超人类”的出现,而“超人类”理论上可导致“万寿无疆”,但无论真实前景如何,这已超出“生物人类”或“生物人自由意志”范畴,这里不谈。这属于“超人类意志自由”问题,现今谈论这个问题还嫌尚早。不过这里可以作些预想,即“超人类”的基质都是由非生物材质构成,因此原则上确实能够通过“无限置换人工智能脑”而达到“超人类”之“个体永生”。不过这里也有个“脑容量无限大”的制约问题,不变可通过不断减少、删除“脑存量”来解决,但这种不断删除脑存量过程,当一个“智能人”一定时期中的脑存量都已被置换后,他还是原先那个人吗?还能说是原先那个人之“永生”吗?……等。不过这里不细谈这方面问题。三,人生虽然总的说是“不确定”的,但按科学辩证法,人生同时在一个方面是“确定”的,即是在根本上不确定,但在很大程度通过人的自由意志可在很大程度上是确定的。这个方面就是一个人可在其每一个“人生关节”的抉择中,可发挥其能动性,把握和决定该“关节”范围中的人生态!如果一个人在其所有人生关节中的自由抉择,有大部分是依照自己的意志实现或完成的,那么他的人生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是“基本确定(或决定)”的!当然,这里的“确定”远不是“通盘决定论”,甚至也不是“递次决定论”意义上的了,而是“自由意志”意义上的决定论,可谓“自由意志决定论”。这种“决定论”是事先完全不可把握和确定的,只在人生终结时才可体现和确定之。这种决定论是我们的人生愿景或目标,但不是我们可以事先凭借和依仗的。


        4楼2022-11-1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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