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方梅梅报道: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应诉科,近两年来,分别受理了监利市汴河镇剅口村六农民不服监利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同一决定的三次行政决定,前两都被荆州市人民政府应诉科所撤销,后一次却被荆州市人民政府应诉科所维持,办案法官张女士说:“叫她也没办法”。
1962年,监利市汴河镇剅口村六组农民在本镇张家湖境内集体开垦了274亩耕地,一直在此耕地上耕作,并承担国家各种税费和劳务负担,土地所权属该组所有,并得到了剅口乡人民政府的认可。
1986年冬季,汴河区公所因开发张家湖渔场,强行占用剅口六组位于张家湖境内的耕地面积274亩。
2020年11月17日,监利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作出监政土决字[2020]1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于汴河镇农民集体所有。
2021年8月17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荆政复决字(2021)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监利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20)1号处理决定书。
2022年8月17日,监利市人民政府第二次作出(2022)1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属汴河镇张家湖渔场所有。
2022年4月25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荆政复决字(2022)50号决定书,撤销监利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22)1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2022年6月21日,监利市人民政府第三作出监政土决字(2022)2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属汴河镇张家湖渔场所有。
2022年9月22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荆政复决[2022]68号,决定维持监利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22)2号《土地权属争议决定书》。
办案人员为什么说她也没办法呢?笔者认:必有外界因素在干预。
1962年,监利市汴河镇剅口村六组农民在本镇张家湖境内集体开垦了274亩耕地,一直在此耕地上耕作,并承担国家各种税费和劳务负担,土地所权属该组所有,并得到了剅口乡人民政府的认可。
1986年冬季,汴河区公所因开发张家湖渔场,强行占用剅口六组位于张家湖境内的耕地面积274亩。
2020年11月17日,监利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作出监政土决字[2020]1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于汴河镇农民集体所有。
2021年8月17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荆政复决字(2021)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监利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20)1号处理决定书。
2022年8月17日,监利市人民政府第二次作出(2022)1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属汴河镇张家湖渔场所有。
2022年4月25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荆政复决字(2022)50号决定书,撤销监利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22)1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2022年6月21日,监利市人民政府第三作出监政土决字(2022)2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属汴河镇张家湖渔场所有。
2022年9月22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荆政复决[2022]68号,决定维持监利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22)2号《土地权属争议决定书》。
办案人员为什么说她也没办法呢?笔者认:必有外界因素在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