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而立之年达成了买房的小目标,买房手续繁琐,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遂委托了朋友宋某代理后续事项,可是事后联系不到小鹏,宋某可以转委托代为办理吗?
小鹏在北京上班,奋斗多年后和家人凑够购房资金,准备在老家徐州全款购买一套住房,购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因为疫情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后续的相关事项,从而委托在徐州朋友宋某来办理,宋某也因工作原因出差而无法办理,事后却联系不到小鹏,为了避免损失宋某决定转委托代为办理。
买房涉及全款和贷款买房。全款买房可以签订委托公证书,将买房手续委托他人代办;贷款买房涉及第三方合同,则需要购房者本人办理。不能执行买房代办手续。
小鹏委托他人代理,前提是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代办委托公证书》。而宋某转代理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宋某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事项,又无法及时联系到被代理人小鹏,放任不管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属于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法律认可该行为的效力,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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