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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龙光城,黑心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迟迟不退我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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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嘉美于7月31日,在大亚湾龙光城购买156栋1单元804房并交5万订金,因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需要退订:
1、地下车库漏水。
2、见到很多次工人讨欠工钱,住房质量没保证。
3、龙光城很多楼都掉外墙瓷砖,质量不好,我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4、噪音很大,灰尘很多。
5、龙光城负债严重,资金短缺,建筑质量得不到保证。
6、销售口头输出交房时间2023年7月和购房合同交楼时间2024年6月不符。
7、销售在推销过程中没有出示,也没有提及《购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我一点也不清楚。
8、现场销售没有给我展示项目的不利因素。
9、销售口头输出“赠送20年免费车位使用权和9.18万全屋家私购物券”,没有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合同却写着甲方销售任何口头书面承诺不是甲方意思表示。有虚假诈骗的成分。
10、交订第二天去楼盘退定,24小时不到,销售和经理就扬言不购房也不退订,贷不了款也不退,根据惠州购房政策是可以三天无理由退款的。
11、现在疫情严重,公司裁员了,我工作什么都没有了,凑不够首付,也没能力供得起月供,这个大环境也不是我能左右的,我也还要赡养老人,经济压力很大,我现在只要退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是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
疫情期间,民生艰难,还要承受如此刁难和欺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何在?作为知名企业就是这种形象示众?为追求利益欺瞒诱导手段!与文明城市建设理念背道而驰!给疫情中的英雄文明城市形象抹黑!本人将不懈努力,继续合法合理行驶行政投诉权利,直至问题解决!
恳请政府工作人员主持公道,在此不甚感激!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11-25 08: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