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六号)
《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聘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职业保障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职业保障和管理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
第二章 招 聘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确定辅警用人额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八条 辅警有权参加所在公安机关的工会组织,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九条 辅警持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在本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享受门票免费政策。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对辅警免收或者减收门票费用。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招录人民警察计划中,可以面向优秀辅警安排一定比例职位,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
………………
第三十五条 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和装备。
…………
第三十九条 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公安机关或者辅警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辅警的招聘、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行政部门参照本条例确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内容来自微信公众号 青海公安网页链接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04c571e4fc12c8fcb4f3f6c5cc0292b4/6a89e9389b504fc2a32cb3c1a0dde71191ef6d2e.jpg?tbpicau=2025-02-25-05_cf89705e895704e56f1687206c3261a7)
(第六十六号)
《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聘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职业保障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职业保障和管理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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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 聘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确定辅警用人额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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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辅警有权参加所在公安机关的工会组织,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九条 辅警持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在本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享受门票免费政策。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对辅警免收或者减收门票费用。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招录人民警察计划中,可以面向优秀辅警安排一定比例职位,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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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和装备。
…………
第三十九条 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公安机关或者辅警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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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辅警的招聘、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行政部门参照本条例确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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