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必须头铁一次,当一次刁民!
起因,十月份电动车停小区被盗,第二天去物业查看监控,被告知全部瘫痪,全部不好用很长时间了,然后报警了,晚上在业主群说了一句,物业的监控再不维修以后就不交物业费了,让管理员把我踢了,随即私聊物业经理,我问你们这是什么意思?监控监控不好用,卫生卫生打扫不干净,不让业主说话了?随即一堆官话,啊清理打广告的不小心踢了,监控坏了正在跟gongan和物业科协调备案,你电动车吧盗我们管不了,即使你家里被盗也跟物业没关系等等,从那之后我拒交物业费,第一,我住的感觉不到安全;第二,卫生打扫了跟没打扫一个样,一桶水拉着能转两个单元,且拖把一直都是干的,楼梯跟斑马纹一样。
昨天早上,物业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给我断电了,我打电话给物业科,物业科说你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给你停水停电,我就想问一下是哪条法律这么规定的?昨天下午亲戚朋友劝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交了行了,我把水电费转给物业,后面又让我交滞纳金,又拿不出相关文件,随后报警,蜀黎说你应该找物业科,我说人家不管,当面打电话给物业科,蜀黎跟他一顿争吵,说乘着没下班去找他们,随后当着我给物业打电话让送电,物业说让我交滞纳金后不欢而散。
今天上午又偷偷的给我把水停了,随后就是下面的录音,我就想问问物业科的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吗?老百姓还能不能找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了?相关部门还有公信力么?物业和物业科到底是服务业主的还是打压业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