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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对5年有什么误解???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深思熟虑不轻信,陌生卡里不打钱!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2-10 15:51回复
    你们就听那些个吹5年删!背5年复活啥的!!这TMD5年删除是有前提的好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就是说你把债消了把欠款还了的当天开始算5年!!!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2-1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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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现在有个好消息是2023年发布的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在该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在诚信社会中关于信用主体信用修复的权利,同时明确了不同信用修复的具体程序以及不诚信主体的惩戒方式!!!
      换句话说就是我愿意给你这个修复的机会,但你要是抓不住或言而无信就别怪我抡板子打你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2-1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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