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未来的法官律师检察官们,我一个在北京打工的劳动者维权太难了,18岁来京,在北京味多美干了22年,公司少交了社保,结果公司不承认劳动年限不说,还通过各种伪造证据否认工作年限。在2020年7月以EMS方式要求我到大兴疫情封控地点打卡,做不到就算旷工并按严重违纪开除且不发书面通知。其实去了就违法了也没有。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不说,明明工资没了,社保减员了,仲裁、法院都要求出示被开除的书面通知,这又循环了,公司明确说了不给又要我提供,最终排查了伪证证明了我劳动年限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或是补偿,我没辞职,这劳动关系咋没的,各位教授们,法律如何落实,劳动者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