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技术服务合同的时间不可能早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因为技术服务责任的开始,首先是要在合同签订之后才能触发,这样也就体现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允许技术服务合同的时间早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则有可能出现技术服务责任已经开始而合同又来不及签订的情况,既不能保证技术服务方的权利,也无法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界限,这是不可接受的。另外,不少技术服务合同还需要相关部门签字或审核批准才能生效,这也意味着技术服务合同的时间不会早于合同签订的时间。此外,即使合同中有本合同自。。。生效之类的条款,也不能使技术服务合同的时间早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因为必须有合同签订的行为才能形成合同的效力,而本合同自。。。生效之类的条款仅仅是双方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的补充,不能作为合同自生效的初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