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主要可以参考监督条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2.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建立台账、动态清理,要根据问题线索性质和情节明确承办单位,确定处置方式,涉嫌违纪的问题和线索交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交组织部门;其他问题和线索视情况交相应部门。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3. 党组织应当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评议等重要内容,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