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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西京医院|5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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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就医负担,近日,兰州市医保局对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和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降低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1400元下调至10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 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2400元下调至14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二、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8万元。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 日起开始执行,涉及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
总结如下
1.职工、居民起付金由1000元降至600元,病人自付额降低,减轻病人负担。
2.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高至8万元,基本医保报销多了,也减轻病人负担。


1楼2023-04-30 09:14回复


    2楼2023-05-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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