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诸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诸城市财政局),诸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邹庆忠)、诸城市公安局(原局长:薛林)在对我公司地上附着物未做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将我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进行砸抢,造成公司直接损失3000万元,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2.我公司多次报警,公安局出警缓慢,不出警,不立案,不移交检察机关。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3.为了维护我公司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现要求1、恢复原貌;2.赔偿损失;
3.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事实依据:诸城市“人和广场”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产权证号:诸城市产权证城区私字第26549号、26550号。
4.2023年1月6日我单位在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诸城市工作进行投诉,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没有任何音信,诸城市公安局、诸城市人民政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伙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强拆我家厂房,使我家破人亡,请领导主持公道。
2.我公司多次报警,公安局出警缓慢,不出警,不立案,不移交检察机关。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3.为了维护我公司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现要求1、恢复原貌;2.赔偿损失;
3.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事实依据:诸城市“人和广场”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产权证号:诸城市产权证城区私字第26549号、26550号。
4.2023年1月6日我单位在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诸城市工作进行投诉,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没有任何音信,诸城市公安局、诸城市人民政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伙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强拆我家厂房,使我家破人亡,请领导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