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因为孩子上学,我在石河子市25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接房时从原房东处回购600方气,今年我又充了200方气,天富燃气入户检查时说气表超期服役计量不准少扣700方,未经过我同意扣除236方气,还要求我补缴剩余气量,平时就一个老人偶尔居住一下,我对他们的数据提出质疑,客服说谁质疑谁举证?我要求提供第3方数据,天富燃气拒绝提供,多次向石河子市政府反映情况,一个多月了直到今天还没有结果,在市政服务热线处我们了解到,天富诽谤我违约用气,简直是对他人尊严的无情践踏。明文规定燃气表属于燃气公司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天富燃气不顾公共安全偷换概念,说燃气表属于居民个人所有可以私自拆卸但不能偷气,这不是逼良为娼的霸王逻辑吗?每年入户检查的意义在哪里?请自治区领导为百姓做主,维护宪法尊严,严惩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