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和W是两个向量空间(线性代数中)。
集合论的观点认为:
V=span{Ui}ⁿᵢ₌₁满足W=span{ωj}ᵐⱼ₌₁时,则
V⊕W=span{Ui⊕ωj}ⁿ,ᵐᵢ,ⱼ₌₁。
而范畴论认为:
(以下用逻辑符号来表示)
V×W→V⊕W∧∃(f:V×W→Z)
两者区别就是:前者从自己的观点来拽述Object,而后者刚借用Object和别的Object间接阐述其自身。
因此范畴论从某种程度上比集合论难懂很多,因为范畴论很难直接地诠释一件事或物(就像刚刚的向量空间V和W一样)
每日水贴+玩笑
集合论的观点认为:
V=span{Ui}ⁿᵢ₌₁满足W=span{ωj}ᵐⱼ₌₁时,则
V⊕W=span{Ui⊕ωj}ⁿ,ᵐᵢ,ⱼ₌₁。
而范畴论认为:
(以下用逻辑符号来表示)
V×W→V⊕W∧∃(f:V×W→Z)
两者区别就是:前者从自己的观点来拽述Object,而后者刚借用Object和别的Object间接阐述其自身。
因此范畴论从某种程度上比集合论难懂很多,因为范畴论很难直接地诠释一件事或物(就像刚刚的向量空间V和W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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