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零报税以外,香港还有离岸豁免的政策能让香港公司免税。
免税符合的条件:
①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②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③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④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 和聘请香港员工;
⑤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例如在香港有购买房地产、车辆、注册商标等)等。
特点
■只要离岸公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公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们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年一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
■如公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变更, 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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