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安全设施“三同时”,前提是必须构成项目,也就是36号令里第二条描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知道楼主到底是干啥的,先看看自己有没有项目理想的核准备案,如果是经过正规立项的项目,那三同时还是要做的,如果不构成建设项目,那这个执法文书依据就有问题。而且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得按照程序下处罚告知听证告知,有意见5日内可以申请听证,听证完了还得下处罚决定。单就一个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没有后续文书的话执法程序也是有问题的,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但是提了行政复议以后会不会再有别的理由来查你就得你自己打听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