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采纳汉法,创设行省及发达的驿站等制度,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元朝统治者即联合各民族上层,以确保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中央:设置中书省及宣政院;地方:行省制度和澎湖巡检司;农业:重视农业生产和推广棉花种植技术。水利:治理黄河和开凿通惠河和会通河。民族关系:强调要用儒学治国,要行汉法,变过去的那种游牧政策为定居农业的政策,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禁止自己民族的人非法侵占广大汉人的合法耕地。政治上:1、实行行省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在地方设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省之下还有路、府、州、县各级行政机构。2、重用大批汉族人士为谋士,推行汉制,进行改革。经济上:1、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多次下令禁止把农田变为牧场,鼓励人民开荒种粮,向全国推广棉花种植技术,棉布开始成为老百姓的主要衣料。2、主持治理黄河水患,开凿了两段新运河(会通河与通惠河),使南北大运河再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