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求求您看到我的咨询回复一下,前几日早上我出门吃早饭,路上突然出来一只没签绳的狗中型犬,我喊道谁的狗弄走咬到我了我会打狗的,这时后方一中年妇女说道你敢打我狗试一下,离我距离大概10米左右,我看是个女人就走了不想和她口舌之争。不想这女人追上来了一遍追一遍重复说打我狗试下 。期间没有制止他的狗追我 。走了2- 30米远那个女人和狗都追上我了女人在我后面骂、狗在我前面吠叫,我伸腿去驱赶狗。没有碰到她狗,她看我驱赶她狗就冲上来抓住我衣服踢了我一脚,我推她让放手,过程扭打起来了,大概过程5 -6秒我担心她狗护主会咬到我,我就开始加重力道把她打翻在地,她坐在地上扯住我的项链不松手 我当时只想快点让她松手不让她狗咬我 我就继续打了她10秒左右。这时路人过来分开了我们,她起身后继续打了我一耳光这时派出所也过来了就这样结束了,现在派出所认为我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我朋友说我是紧急避险 我这到底属于紧急避险还是故意伤害呢?对方做完鉴定鼻梁骨骨折属于轻伤。请问下派出所能定义刑事案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