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有个条件,平均一人要小于15平方,由于家里有四个户口,故符合了这个条件。
其中一个老人是原房子四个户口中的一人,但没写在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现在老人走了,其家属认为当时是因为老人有一户口才能分得经济适用房,以此为由要求分得利益,请问是否合理?
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涉及我们每个人关于继承的权利义务,请高人回答。
其中一个老人是原房子四个户口中的一人,但没写在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现在老人走了,其家属认为当时是因为老人有一户口才能分得经济适用房,以此为由要求分得利益,请问是否合理?
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涉及我们每个人关于继承的权利义务,请高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