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使勿逐,出自《管子·明法》,原文:“明法者,众事之本也。所以得众事而无失者,则皆本也。凡有众事而不得本者,则皆末也。使末可以为本者,则众事之主也。上逐一国,下散一国,人强物弱,上下无常。则使末以其众事为本。使末以其众事为末,则使末以其众事为本。意思是说:如果法令的颁布与执行不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和参与,那么法令就是一张废纸;如果法律的执行得不到广大民众的拥护和参与,那么法律就是一张废纸;如果法律的执行得不到广大民众的拥护和参与,那么法律就是一张废纸。这段话告诉我们:要想制定好法律制度就要充分听取民意;要想把法律制度执行好就要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要想让法律制度有效地执行好就要让广大民众对它产生认同感;要想让法律制度有效地执行好就要让广大民众有参与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