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3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3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