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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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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考委、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是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形式,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教育公平和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和家长高度关注。各地、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各招生院校要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坚持科学选人,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强化招生院校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实做细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科学严谨认真制定本校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报考条件、报名办法、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科目及分值、录取规则、成绩公布方式、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


1楼2023-07-19 11: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