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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昭仁街道办书记孟振,主任赵小军新官不理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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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法院和政府惨无人道的事实
敬请众评公直
我和昭仁镇多种经营办签定了新建厂合同,和老砖厂土地占用补偿及房屋租赁两份合同,对于新建厂和老砖厂分的很清楚。
1.合同期满,我要求政府赔偿由政府违约干涉等给我造成的重大损失,及续签合同。镇长陈永昌不赔偿损失,还要求承包费加至1万元,把我告于法院,理由是合同到期,我不交回场地。查1991咸法02号裁决书。
2.1990年长法判66号裁决书,按合同把我私人资产判给了我。因政府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没给我赔偿,我提起上诉,中法于1991年2月发回重审,到7月崔长海庭长说,“他们已商量好了,政府没钱赔偿,把砖厂处理给政府,说我没钱再生产了”。以上事实由陈永昌镇长办理,请查对。直到1994年3月12日我才接到判决书,案子压了3年多时间。
3.1993年长法(015号)扣押令把砖厂的固定资产和现存砖瓦查封,合同期满,政府多次和公安人员要求停产,后强迫停产。查判决书和扣押令。
4.政府违约、人为干涉等给我造成损失的物证、人证交于法院。判决书已认可政府给我造成的损失和我私人固定资产判给政府,这两项判决书最后没给我裁定钱,为什么?
5.现存的砖瓦被查封,砖厂欠私人款本息16多万元判我偿还,建厂贷款判政府偿还,至今贷款还在我名下。
6.我接到判决书,由东街尚建民代写了上诉申请和法律求助申请书,按判决书指定时间、地点交于法院。2012高法京访于3月29日发函,要求长武法院5日内处理,长武法院3月29日立案,就一直压着不处理,又不给我寸纸说明。并威胁我说:“你若再敢提本案,就别想再见到你的家人了”。
7.判给我的8000多元指标费,我要了十几年无果,迫使我花了4600元,请北京韩律师发网函处理。后由法院焦志英院长、信访局局长(不知案情)、昭仁镇政府按本息及家庭困难,给我52000元,本案这些年我以多种方法要求立案,次数太多,法院和政府血口喷人,欺骗上级,多人多次要求我签罢访书,不签领不到钱。当时家庭困难到揭不开锅的地步,加上整天还要面对砖厂欠私人款的要钱的人,百般无奈之下我签了字,这是他们设下的圈套。
8.长武县法院和昭仁镇政府用权力和罢访书等多种手段掩盖事实,陷害我,言行可恶,惨无人性。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7-26 20: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