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罗布泊导致4人遇难…我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在他们遇难以前我开着车在罗布泊遇到了他们,他们叫我带他们出去,这个时候我开价一个人一百万,如果没钱没积蓄的可以打欠条,他们在那种情况下也肯定会答应,我带他们出了罗布泊以后他们能拒绝付款或者法院会判定欠条无效么?
我在想,第一我是明码标价,不存在欺诈。第二,我说的一百万一个人对他们而言是等价交换,或者说对他们而言我提供的服务已经超过了一百万这个价值了,也不存在欺诈…第三,我对我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并且对方也是同意的,这里就形成了口头合同,也符合合同法,最多就是道德层面我是不道德的,但法律上而言我并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