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产能的生产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不具备产能的外贸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实行免退税办法。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简称39号文)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根据39号文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见39号文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39号文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13年2号)条第(八)项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3、根据39号文条第(二)项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简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退税办法。#出口退税##跨境电商##外贸会计##进出口经营权##成都##财穗通(成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