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大佬帮忙看看这个是否可以成立,我入职这个公司半年试用期两个月并未购买社保 社保是转正次月买的 然后后续老板提拔我为主管 然后只说是试用期 主管的试用期 并未告诉我有考核标准 然后三个月的前几天告诉我不合格 部门回收 然后期间让我做的工作我都做了 甚至不在我的工作范畴内的 我是设计部门 工资结构 之类的 招聘面试 各种公司所需要的ppt等等都是我做的 然后 给我降薪 我这边协商离职 签订的合同里面写了交接清楚工作就可以离开 然后他不同意必须让我待满一个月 且第二天继续给我增加工作量 我就走掉了 并表明我愿意承担项目外包的费用 从我工资里面扣就行了 然后老板表明要起诉我 要我赔偿2-5万的赔偿金额 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告他呢 或者他告我的话是否成立呢#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