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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位同学的处罚过于严重了
虐猫,在法律层面来说并不违法,况且我国现有的法律鼓励捕杀流浪猫。那么既然不违法,那么肯定就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总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既然这位同学守住了最后的底线,为什么学校要顶格处罚?
举几个例子“川大党员遭殃农民工事件”处理结果是党内查看。“小孩复合弓射流浪猫事件”处理结果是民警口头批评教育+没收复合弓。“杰克辣条虐猫事件”此案案件影响及其严重,社会谴责络绎不绝,处理结果是行政拘留数日后,出来继续虐杀猫。等等等等,非常的多,包括学生、学术老师、社会人士、网红....处理的结果往往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那么对于这位同学的虐猫事件来看,远远不及“杰克辣条”事件那么恶劣,也不及“川大党员事件”那么令人愤慨,为什么学校的处罚是顶格处理的开除?
那么针对这个不合理的处理结果,我觉得这位同学有必要去找教育行政部投诉,乃至对簿公堂。各位觉得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9-02 20:32回复
    很难评价这个学校的逆天做法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9-0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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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这 你认为拘留比退学要好呀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10-0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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