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承认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了辞工单,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辞工单就是有效的。如果新拉长不承认辞工单,可能是因为在交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这并不违法。建议您可以先与新拉长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