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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举动就可让婚前债务减少一半?这种还债套路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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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是所有亲情关系里最特别的,也是最复杂的,其中会涉及夫妻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等等。为了更好地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我国《民法典》专门设立了婚姻家庭编。有人利用相关规定维系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有人企图利用这些规定“钻空子”。

  近日,某社交平台的一条帖子引发了许多质疑和讨论。该帖子的作者称,只需要一个举动就可以让婚前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在结婚前,无论是彩礼、婚房,还是家具、装修,全都借款购买,结婚费用立省一半。而这个关键的举动就是写书面借条,并且注明:借款用途为夫妻共同生活。这样无论借款发生在领证前还是领证后,都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要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事实真是如此吗?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规定仅限于结婚以后的共同债务情况,对于婚前的个人借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确实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由此可知,婚前的债务,一般谁借钱谁负责,只有当借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时候,才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该作者正是依据这条规定提出了“减轻债务”的方法。
  那么,如帖子的作者所说,只要在婚前的借条上,写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答案是否定的。
  比如,就彩礼而言,根据我国的习俗,彩礼通常是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借钱来当彩礼一般都属于个人债务。只有当这笔钱用于婚房装修或购买结婚用品等用途时,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需要一起偿还。就购买婚房、家具而言,一方在婚前借钱购买,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这些,需要债权人提交证据证明,债务人的配偶也可以提交相反证据证明债务并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对于婚前债务,如果配偶自愿承担,是一场皆大欢喜;如果配偶不愿承担,以“钻空子”的方式强行施加还款义务,则是一种欺骗。为了规避这样的套路,小编有两个建议:一方面,在结婚前,一定要和结婚对象详细确认婚前债务情况;另一方面,结婚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对自己婚前债务做出保证。如若一方在协议中隐瞒婚前债务情况,又与他人签订了注明借款用途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条,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还款时,将难以获得支持。
  婚姻将两个人变成夫妻、亲人,本就是一种莫大的缘分,从婚姻的开始到维系都需要真诚。如若直言难处,配偶未必不会共同承担债务。但若“钻空子”,套路对方,定然不会长久。


IP属地:北京1楼2023-09-18 18:04回复
    看不到你我会想你。
    没啥实力抚养孩子。
    ……
    失业人员。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9-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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