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54万,罚金55万,当时我弟跟弟媳夫妻两个人在判决前交了117974.32元,现在执行局没有查到这笔钱,法官说,缴纳的十一万多那笔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获利的,是在判决前(意思就是开庭前缴纳的)所以执行局查不到那笔钱,如果判决后缴纳钱执行局那边就能查得到,我缴纳的那笔11万多是在54里面的,相当于说赃款剩43万,具体的事项都在判决书的第11页里,现在监狱要报减刑,但是执行局查不到这笔钱,判决书上写着夫妻共同退缴11万多,但是监狱在报减的时候,没有查到这个钱,然后我们也有发票,法官说因为我们是判决前缴纳,所以查不到,我弟金额还是没减少,还是被执行了54万,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