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学费应按以下标准执行:1.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在两周内完成审核和费用清算工作。2. 学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期收费标准计算(每学期开课计划见附件),即第二年按第一年的同等学制交费,第三年和第四年按第二年的同等学制交费;中途休学的按实际学期交费,跨专业重修的按所跨专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核收相关学费。3.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被依法给予处分或勒令退学等终止学业的学生需收取违约金等相关费用。4. 学生的住宿费以毕业时公寓使用情况结算并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如学生毕业后未发生退房欠款的,可凭毕业生离校清单到财务处办理退款事宜。5. 以上各项涉及的费用均应在当年秋季开学前缴纳完毕。6.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