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扩大水利投入,提高水利设施完好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如果当地政府决定拆除该引松补水站,那么需要考虑到以下几点:1. 该工程是否已经达到了设计的使用年限或者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是这样,那么可能需要拆除并进行重建或修复工作;但如果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且没有出现严重问题,则不能随意拆除。2. 政府方面有没有对该工程的运行维护做出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如果有相关文件支持并明确规定了建设期限后可以进行翻修等后续工作的话,可以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操作,但是如果只是为了单纯满足一些利益需求并没有考虑过工程本身的情况,这就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