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信息,福建省在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具体来说:1. 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实现综合执法。主要针对的是相近、相似、相同的机构和职能的整合,目的是减少执法机构的数量并从源头上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2.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改革。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城市管理部门推进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等有关职责进行了整合并通过省政府授权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这个过程实现了对相关领域的全方位监管和管理。3. 交通综合执法方面的改革。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政、航政等方面涉及到的监督处罚职能都统一交给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来负责。这样的安排可以使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更加协调有力。4.海洋渔业综合执法方面的改革通过整合渔港监督局、渔业船舶检验局等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对渔业活动的规范与管理。5.福建参公执法的改革的具体内容未可知,但可以推断出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在加强公正公平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增强社会参与度以及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改进措施上展开的。总的来说,福建省正在积极推动综合执法改革以提升本地区的行政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具体的改革成效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