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的规定,扬州市的公司和个体户刻制公章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手续:
一、公司刻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
介
绍以信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要求提交。
二、个体户刻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需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若介无绍,信需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经营者姓名章或手印,并按照要求提
交
。具体流程如下:
1. 填写申请表:在扬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或各区分局、派出所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经营者姓名章。
2. 审核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各区分局、派出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给予受理通知书。
3. 交付费用:凭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交付公章的刻制费用。
4. 领取公章:交付完毕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到各区分局、派出所或指定的刻章点领取公章。
注意事项:
1. 在申请刻章时,需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2. 在交付费用时,需选择指定的银行,并按照规定的金额交付费用。
3. 在领取公章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并保证所领取的公章符合相关规定。
一、公司刻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
介
绍以信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要求提交。
二、个体户刻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需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若介无绍,信需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经营者姓名章或手印,并按照要求提
交
。具体流程如下:
1. 填写申请表:在扬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或各区分局、派出所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经营者姓名章。
2. 审核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各区分局、派出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给予受理通知书。
3. 交付费用:凭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交付公章的刻制费用。
4. 领取公章:交付完毕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到各区分局、派出所或指定的刻章点领取公章。
注意事项:
1. 在申请刻章时,需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2. 在交付费用时,需选择指定的银行,并按照规定的金额交付费用。
3. 在领取公章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并保证所领取的公章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