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西永组团O15-3-2、O15-4-2、O15-5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高新区金凤镇文昌村,占地面积为11834.2m2(约17.75亩)。南至市政道路、西至凤阁路、东至新洲大道,北至金凤佳园。中心经纬度为106.31454,29.51675。
调查地块2012年以前主要为未利用地、农用地,无工业生产活动;2012年底,因北侧金凤佳园E区修建,将部分挖方弃土堆积在地块北侧区域,堆土面积约3800m2,方量约5700m3;2013年,在地块南侧修建了金凤佳园E区施工营地,2015年拆除;2015年~2018年,地块未受扰动;2018年,因南侧、西侧市政道路修建,调查地块受到堆土扰动;2022年底,调查地块内建设了金凤佳园E区装修工程施工营地,且在地块东侧区域堆积了大量施工建渣;2022年至今,调查地块未受扰动。
目前,调查地块西侧为金凤佳园E区装修工程施工营地,且在地块东侧区域堆积了大量施工建渣,西北角被周边居民种植蔬菜。西北角与施工营地之间为已建成市政道路,地块大部分区域四周设置了围挡,现场踏勘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地块西北角地势较低,东侧整体较为平整,高程为304~317m。
根据业主提供规划,调查地块拟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防护绿地(G2)、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重庆高新区西永组团O15-3-2、O15-4-2、O15-5地块从严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参考调查地块南侧地质勘察报告:《高新大道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调查地块与高新大道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勘察阶段的钻孔受地形坡度大及钻孔深度的影响,钻孔内未见稳定地下水。场地内总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未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资料和现场踏勘的情况,本次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30个土壤样品(另采集5个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部分样品检测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表明重庆高新区西永组团O15-3-2、O15-4-2、O15-5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用地规划性质的要求。
调查地块2012年以前主要为未利用地、农用地,无工业生产活动;2012年底,因北侧金凤佳园E区修建,将部分挖方弃土堆积在地块北侧区域,堆土面积约3800m2,方量约5700m3;2013年,在地块南侧修建了金凤佳园E区施工营地,2015年拆除;2015年~2018年,地块未受扰动;2018年,因南侧、西侧市政道路修建,调查地块受到堆土扰动;2022年底,调查地块内建设了金凤佳园E区装修工程施工营地,且在地块东侧区域堆积了大量施工建渣;2022年至今,调查地块未受扰动。
目前,调查地块西侧为金凤佳园E区装修工程施工营地,且在地块东侧区域堆积了大量施工建渣,西北角被周边居民种植蔬菜。西北角与施工营地之间为已建成市政道路,地块大部分区域四周设置了围挡,现场踏勘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地块西北角地势较低,东侧整体较为平整,高程为304~317m。
根据业主提供规划,调查地块拟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防护绿地(G2)、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重庆高新区西永组团O15-3-2、O15-4-2、O15-5地块从严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参考调查地块南侧地质勘察报告:《高新大道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调查地块与高新大道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勘察阶段的钻孔受地形坡度大及钻孔深度的影响,钻孔内未见稳定地下水。场地内总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未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资料和现场踏勘的情况,本次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30个土壤样品(另采集5个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部分样品检测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表明重庆高新区西永组团O15-3-2、O15-4-2、O15-5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用地规划性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