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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儿河矿难背后的经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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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
     :5月19日凌晨3时20分左右,承德市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南二采区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85人作业,事发后有34人陆续升井,其余51人被困井下,到目前为止有一人获救,45名遇难,仍有5名矿工下落不明。目前,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承德市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23日,事故调
   
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说:“经过初步分析,暖儿河煤矿存在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采矿秩序混乱四个严重问题。”
     矿难生死劫
     今年53岁的孙继生又逃过了一劫,这位承德暖儿河煤矿的安全员,在刚刚过去的“5·19”瓦斯爆炸事故中成为目前惟一的幸存者,而他上一次从瓦斯爆炸中逃脱还是在13年前,也是在这家煤矿,不同的是,那一次有29名矿工遇难,而这一次更多。
     很少有人能在一生中经历两次如此惊心动魄的矿难,孙遇险与被救的经历使得公众对矿难频仍的社会现实有了更深一层的拷问:一面是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监管,一面是矿难频仍的残酷与无奈。
     难道说矿难已经成为一个躲不过绕不开的“生死劫”吗?
     然而,这种宿命的观点并不能成为矿难发生的真正理由,按照现在国务院调查组的判断,暖儿河矿难的发生存在着某种必然性,一个典型的例证是,暖儿河煤矿的设计年生产能力为21万吨,但今年煤矿的经营管理者提出了年产30万吨的目标,并且从2005年1月1日到5月17日,已经生产了11万8千吨。
     被拔高的生产目标背后是巨大的利润诱惑,这也足以解释为什么有关部门今年曾三次下达停产决定书,但煤矿负责人却置若罔闻,拒不停产整顿,最终以几十条生命为代价,游戏戛然而止。
     如果换一种视角,以经济学的眼光来放大矿难发生的背景,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一种“市场反应”。原因在于,高速发展的经济对能源供应提出了迫切要求,而煤炭又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对煤炭的巨大需求无疑是许多煤矿近乎疯狂地拔高产量目标的主要动机,可以看到,对煤过分依赖的格局如果得不到改变,市场对煤的需求如果不下降,“煤吃人”惨剧的发生是不会停止的。
     矿难的成本
     “暖儿河矿难的影响是连锁性的,现在可以断定的是,河北省内的煤矿特别是地方中小煤矿又将迎来一轮更严厉的停产整顿,它的影响也将在今后几个月里显现出来。”5月25日,河北省政府的一位官员在私下里告诉本报记者,这一次对暖儿河矿难的处理力度将空前加大,有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经济责任方面的处罚可能会使一些人“倾家荡产”。
     河北省煤炭协会秘书长李新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看,暖儿河矿难的影响已经有所显现,在煤炭流通方面已经产生一些局部影响,“据我所知,省内的地方煤矿都将停产整顿,而且这一次的整顿力度明显加大了。”
     可以预料到的是,随着这一轮停产整顿的开始,河北的大多数煤矿将很难完成年初定下的年产量目标,省内的煤炭供应将再度趋紧,煤炭市场的价格有可能上扬,进而使得一些用煤大户如冶金、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被迫提高。
     另一种较为乐观的看法认为这种不利的局面未必会真的成为现实,因为省内煤炭供应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增加晋煤供应来弥补,停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减轻许多。



1楼2010-08-22 21:12回复

         这种局面与去年邢台沙河发生的“11·20”特大矿难有类似之处,那场矿难之后,沙河全部铁矿停产整顿,直接引发的后果是,河北省今年一二月份的铁矿石产量明显下降,期间正值进口铁矿石大幅涨价,当地的许多钢铁企业被迫面临生产成本大幅上涨的压力,损失严重。当地一位矿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无奈地表示停产带来的损失已超过千万。
         一起矿难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影响是深远的,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也是惊人的和不可估量的,这些代价也理所当然地被计入矿难的经济成本之中。
         与这些无形的影响比较起来,看得见的矿难成本目前也在提高,3月3日,河北省政府正式出台文件,明文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并要及时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而此前,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赔偿标准,我省矿工所能得到的死亡赔偿金额最高为4万元。
         此外,最近省政府还出台文件,规定煤矿生产企业需预先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高交纳限额为1000万元,如果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重大或一次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将该单位风险抵押金标准提高50%至100%。
         很多人的疑问是,政府出台的这些“严厉措施”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住矿难的发生呢?
         “治本”之道在哪里
         “把安全生产风险转化为企业的成本而不是让它成为社会成本”,这是经济学家为矿难开出的药方。对于煤矿这样的高风险行业来说,矿难虽然有一些人力无法抗拒因素,但对于那些严守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维持安全生产秩序的矿山企业来说,矿难损失是可控而且可以被最小化。
         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种“可控”是一件实践起来很困难的事情。
         分析已经发生的矿难,可以看到,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具有获得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的能力,进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如何,已经成为矿难发生后屡屡被追问的一个老话题。
         行政力量的干预虽能“立竿见影”,但也最易反弹、最不治本,比如对小煤窑的关停并转,理论上说应该最有效。但实际上,却是关不住也停不了—————这就是行政力量的缺陷。
         那么,有什么力量可以做到“强而有力的监管”呢?
         记者在一份资料中看到一段对德国煤矿的描写,德国北部的伊本布伦煤矿,是欧洲最深的煤矿,拥有员工约2700人,工人在下井前,每人都扣上一个火柴盒大小的发射器。发射器的信号跟地面控制中心相连,控制中心能随时了解矿工周围发生的情况并立即采取措施。此外,矿山的安全管理人员全天不间断检测井下安全情况。国家安全生产部门每周到井下突击检查。矿工投保的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也不定期巡查矿井。
         在这里,保险机构的外部监督成为被我们忽略的重要一环。借鉴这些国外的经验,制定由煤矿对职工进行高额度强制保险的法律,使保险公司介入煤矿安全,是在制度方面遏制矿难的又一个积极思路。“因为保险公司拥有安全赔偿的专门知识和专业人员,诱发矿难的不安全因素会因为保险公司对其经营利润的关心而大大减少。”如此这般,保险公司就更关注煤矿安全生产,保险公司可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隐患。煤矿生产就多了一个专业化、能负责的安全“监理”。
         有专家认为,矿难处理中,政府的角色也面临着转变,从以前的直接救助者、无限责任的承担者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成为规则的制订者、重大事故的独立调查者、安全监管信息举报的接受者。
         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对河北省近期出台的这两个文件的评价是———在企业层面加大了发生矿难的经济成本,使得矿主不得不更多地关注安全生产,原因很简单,一旦发生恶性矿难,面对高额的赔付和风险损失,矿主们极有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局面。
    


    2楼2010-08-2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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