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未交付的公寓转给另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以下是一些操作步骤:1. 签订协议:首先,两个物业公司之间应就转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该协议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支付方式以及物业管理交接的时间等事项。2. 清算资产与负债:在移交之前,需要对拟转让的公寓及其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来说,需要确认每套公寓的实际状况、对应的债务关系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在此过程中要确保所有的账目清晰明了,没有任何遗漏或纠纷。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3. 法人变更:由于两家物业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法人人格合并或者分割的操作。这通常涉及到了解散一家公司并将其业务转移到另一个公司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在工商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说明。4. 通过审计与评估确定价值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通过专业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且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可以生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且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而严格法定必须采取公示手段来达到向社会公众告知的效果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情形下即便双方的约定已产生约束力但因为并未正式完成房屋产权的过户所以并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即买方反悔再卖给他人是合法的行为(俗称“一女二嫁”);只有完成了所有权的登记才算合法有效的变动才受法律保护。《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令第10号)中第七条明确规定:“购买城市私营住房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在申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准予登记。” 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程序那么就不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从而也无法行使处分权只能被视为一种债权请求权而已。 因此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委托律师介入并及时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