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关于统一全县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鲁县教体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健康地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内教基字【2005】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教体函【2008】1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经教体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起,全县中小学将统一作息时间。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具体规定
1、中学每天的第八节课、小学每天的第七节课将作为学生的活动课。
2、各学校要在上课预备前30分钟打开校门,禁止学生提前到校。
3、严禁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
4、普通高中可参照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各学校统一实行作息时间公开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此文件,并要在校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不准组织教师在活动课内给学生讲授课程或安排学生上自习课,要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落实到周,精细到天,班主任教师、体育教师和课任教师要密切配合,保证学生活动的质量,确保学生活动的安全。
3、要正确、全面地理解“减负”工作,要把“减负”工作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加强校本研修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4、要根据统一的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总课时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要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5、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要制定好相关的制度,教体局也将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校长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6、教体局将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为6211612和6211915。
此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鲁县教体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健康地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内教基字【2005】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教体函【2008】1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经教体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起,全县中小学将统一作息时间。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具体规定
1、中学每天的第八节课、小学每天的第七节课将作为学生的活动课。
2、各学校要在上课预备前30分钟打开校门,禁止学生提前到校。
3、严禁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
4、普通高中可参照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各学校统一实行作息时间公开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此文件,并要在校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不准组织教师在活动课内给学生讲授课程或安排学生上自习课,要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落实到周,精细到天,班主任教师、体育教师和课任教师要密切配合,保证学生活动的质量,确保学生活动的安全。
3、要正确、全面地理解“减负”工作,要把“减负”工作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加强校本研修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4、要根据统一的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总课时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要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5、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要制定好相关的制度,教体局也将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校长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6、教体局将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为6211612和6211915。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