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的相关要求参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试行)》等文件执行。4 / 41. 论文选题选题应密切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需要,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并经导师审核同意。2. 开题报告选题后,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论文撰写计划,并以书面及答辩形式,于第 4 学期末在本专业或指导小组(不少于 3 人,含导师)内进行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开题报告的要求和主要内容参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通报告管理办法》。3. 论文撰写开题报告完成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进入论文撰写阶段,时长不少于 9 个月。论文应阐述理论或设计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命题正确、逻辑推理严谨、数据可靠、文字流畅,反映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并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 1 个月提交给 2 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4. 答辩资格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在导师指导下至少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参加 5 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成果形式可以是软件工程领域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具体要求参见《计信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