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猜男方家订婚当晚有没有发生性行为?还有之后的3天。你仔细好好想想。
所以在男方家发生过女的愿意了,到了女方家发生为啥就没有同意呢?
所以在男方家女的开始是同意余下10万彩礼和房子上写名字的,到了女方家为啥要男的立马把剩下的补齐呢?
很明显,就是女的回娘家后听了家里人的教唆,要求男的现在就把协议上的现在就兑现。
这发生在哪里?发生在他们事后,然后男的拖着拖着,女的就急了从房里跑出来了,然后报警强奸。
现在不管怎么问女方,她绝对不会告诉你当时的想法的,只会告男的强奸。
有人说违背妇女意愿。
为什么违背意愿?因为钱没有给到位。
为什么钱没有给到位?因为协议是说之后补齐。
那么为什么女方订婚之前不强烈要求补齐?
为什么开始就不等人家补齐再订婚呢?
你们那些说违背妇女意愿的对事情抽丝剥茧理清头绪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