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金额高达89000多元,之前是一起工作的同事,我做了两个月就走了,后来过了四个月才加的微信,然后开始聊,才认识三天就开口借5000,后来陆陆续续实施诈骗,以阑尾炎生病为由,其实没有病,骗款高达5至6万,当时我在杭州,他在金华,从开始谈到结束,没有见过面,但去派出所民警说,你们之前是认识,这只能是经济纠纷,这已经是很明显的骗钱行为了,为什么还只是经济纠纷?而不是诈骗,从骗钱开始到结束才四个月不到,我还网上贷了三万块钱出来给她治病,但其实没有病,我被骗了,而且给她的钱也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她同时谈很多个男生在骗钱,而我只是被骗其中一个,向你借,问你要,在后来,演变成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