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4s店修车,这里的劳动力(技工),生产工具(4s修车的工具和厂房等等),与劳动对象(车),构成了生产力。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我应当支付的修理费用应该是技工劳动的价值,至于技工的工资那是4s店老板和技工的事情,剩余价值无偿占有只应发生在4s店老板与技工之间。这里生产工具的占有者可以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可是我作为劳动对象的占有者却不能参与这个过程,只是作为一种消极的存在。
现在稍微变一下,我和修车店合作,我专门负责买一些二手车,修车店提供生产工具,技工修车,然后我们把修好的二手车卖出去,这时候,我作为劳动对象的占有者就可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了。这里生产力本身基本没有变化,可是原先我的车是消极的消费者,虽然参与了生产过程却不被认为是创造价值的(没有资本化),而后者却被资本化了。
问题是为什么这里同样是占有生产资料,同样是参与生产,而且在生产物理过程上没有差别,为什么分配变了,前者剩余价值被4s店老板占有,后者我与修车店一起占有?
现在稍微变一下,我和修车店合作,我专门负责买一些二手车,修车店提供生产工具,技工修车,然后我们把修好的二手车卖出去,这时候,我作为劳动对象的占有者就可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了。这里生产力本身基本没有变化,可是原先我的车是消极的消费者,虽然参与了生产过程却不被认为是创造价值的(没有资本化),而后者却被资本化了。
问题是为什么这里同样是占有生产资料,同样是参与生产,而且在生产物理过程上没有差别,为什么分配变了,前者剩余价值被4s店老板占有,后者我与修车店一起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