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凡使賢不肖异。使不肖以賞罰。不肖者喜生惡死。則可使也矣。使賢
以義。唯義所在。死生一也。故賢主之使其下也。必以義。必審賞罰。然後賢
不肖盡爲用也。
【注釋】使:役使,使唤。不肖:不正派之人。异:不相同。下:臣下,百姓。審:慎重。
【譯文】大凡任用賢德之人和不賢之人,方法不相同。任用不賢之人依靠奬賞和懲 罰(不賢之人貪生怕死,利用奬賞和懲罰就可以任用他們了。),任用賢德之人依靠道義(賢 德之人衹在乎是否符合道義,爲了道義,生和死對他們來説没有什麽區别。)。所以賢明的君主 任用臣下必定用道義,必定慎重地進行奬賞和懲罰,然後賢德之人和不賢之人都能爲 君主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