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关于“人人爱家”案的案款清退公告(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卢志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平台公司为“人人爱家”),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等工作。为维护受损人员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涉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人人爱家”案受损人员。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5305.96万余元。根据清退金额及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人员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2024年2月4日
四、发放方式
本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人员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1、本次为“人人爱家”案第二次资金清退,本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发放案款。2、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损人员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受损人员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请受损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领取。
5、工行所开的虚拟卡号取款后请勿注销,后续发还需继续使用。
6、有部分受损人员无法在银行开立虚拟卡号,或无法通过工商银行代为发还的(虚拟卡号注销的)由本院另行发放。
7、如有疑问,请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913730,专线接听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即2月4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
关于“人人爱家”案的案款清退公告(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卢志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平台公司为“人人爱家”),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等工作。为维护受损人员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涉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人人爱家”案受损人员。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5305.96万余元。根据清退金额及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人员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2024年2月4日
四、发放方式
本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人员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1、本次为“人人爱家”案第二次资金清退,本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发放案款。2、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损人员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受损人员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请受损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领取。
5、工行所开的虚拟卡号取款后请勿注销,后续发还需继续使用。
6、有部分受损人员无法在银行开立虚拟卡号,或无法通过工商银行代为发还的(虚拟卡号注销的)由本院另行发放。
7、如有疑问,请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913730,专线接听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即2月4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