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做的就是为人类中心主义正名——我想问那些觉得“猫和我们都是生命所以我们与它们平等”的人,你觉得所有生命都应当平等吗?如果你觉得不是,那你所谓的“平等”是十分虚伪的——不过是因为它们可爱罢了;如果你觉得是,那么问题来了:自然界尚且存在弱肉强食,人类又如何与下至水熊虫上至海豚鹦鹉等一切动物平等共存?觉得当下的人类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这恰恰才是最大的且脱离了合理范畴的“人类中心主义”。
因此,我认为人就是衡量万物的尺度。动物的价值终究也仅限于物权,生态与情绪价值。所以我坚决反对超出物权与生态范畴以外的动物保护法(如果是为了社会情绪价值反虐待的话,那也可以考虑——认为应该与动物平等的人也是人,我觉得他们也应该处于考虑范围内,尽管我不认可他们;更何况普通人大都会对虐感到不适。),因为法律的目的是人,为了动物而立法就是纯粹的物权对人权的僭越。
我知道肯定有人会批评我的观点“过分诉诸冰冷的理性”,对此我的评价是:我知道理性是有局限性的,这些都是后现代老生常谈了。但即使是对理性的批判与反思——无论是大屠杀还是冷静超然的钢铁工厂——我依旧认为它们仅仅服务于人。德三的集中营,那套人种生物学,确实是理性引导的灾难,但我并不认为用在流浪动物上是错误的,更何况对它们的处置绝非单纯的种族灭绝。
最后阐明一下我对于“人”的定义——并非是抽象的基因概念上的“人”,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知性的个体(所以之前我提到了海豚和鹦鹉,对这类高智商动物是否适用一定程度的人权我持保留意见......猫就算了。),扯远了说,如果真的有外星人并且不打算跟咱们爆了,我不会坚持“人类至上”而是把他们也当做平等的存在。至于“平等”,我认为获得平等的资格在于一种生物是否有意识到“平等”这一概念的存在的可能性。如果有,他们便应当不被阻挠地取得平等。然而事实是,对绝大多数动物来说,无论怎样试着平等对待它们,它们的思考模式仍然离不开本能与自然法则——如果自己都不想要平等,那么便无法获取这种东西。如果猫或者其他动物真的明白了什么是“权利”并意识到了自己有“权利”,那我会选择认可他们的权利——只要我能知道的话。问题是,这有一丁点可能吗?
因此,我认为人就是衡量万物的尺度。动物的价值终究也仅限于物权,生态与情绪价值。所以我坚决反对超出物权与生态范畴以外的动物保护法(如果是为了社会情绪价值反虐待的话,那也可以考虑——认为应该与动物平等的人也是人,我觉得他们也应该处于考虑范围内,尽管我不认可他们;更何况普通人大都会对虐感到不适。),因为法律的目的是人,为了动物而立法就是纯粹的物权对人权的僭越。
我知道肯定有人会批评我的观点“过分诉诸冰冷的理性”,对此我的评价是:我知道理性是有局限性的,这些都是后现代老生常谈了。但即使是对理性的批判与反思——无论是大屠杀还是冷静超然的钢铁工厂——我依旧认为它们仅仅服务于人。德三的集中营,那套人种生物学,确实是理性引导的灾难,但我并不认为用在流浪动物上是错误的,更何况对它们的处置绝非单纯的种族灭绝。
最后阐明一下我对于“人”的定义——并非是抽象的基因概念上的“人”,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知性的个体(所以之前我提到了海豚和鹦鹉,对这类高智商动物是否适用一定程度的人权我持保留意见......猫就算了。),扯远了说,如果真的有外星人并且不打算跟咱们爆了,我不会坚持“人类至上”而是把他们也当做平等的存在。至于“平等”,我认为获得平等的资格在于一种生物是否有意识到“平等”这一概念的存在的可能性。如果有,他们便应当不被阻挠地取得平等。然而事实是,对绝大多数动物来说,无论怎样试着平等对待它们,它们的思考模式仍然离不开本能与自然法则——如果自己都不想要平等,那么便无法获取这种东西。如果猫或者其他动物真的明白了什么是“权利”并意识到了自己有“权利”,那我会选择认可他们的权利——只要我能知道的话。问题是,这有一丁点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