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或其他资格。
1、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2、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建造师资格。
3、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住建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其中明确:特级、一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等资格!
1.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项目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
4.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7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3人;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其中附件《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参考》中同样提出:
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资格。
(一)提供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的单位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给排水或暖通空调专业);
2.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自动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二)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2.建筑、消防、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1、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2、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建造师资格。
3、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住建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其中明确:特级、一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等资格!
1.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项目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
4.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7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3人;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其中附件《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参考》中同样提出:
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资格。
(一)提供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的单位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给排水或暖通空调专业);
2.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自动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二)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2.建筑、消防、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