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戒者:行刑法官按流程施刑,不得有违,不得私设刑堂,暗施行法。违者去寿三年,死入铁围山(北帝犯罪道士魂魄羁押处),再犯去寿六年,入酆都刀山地狱。
第二戒者:胡乱给鬼神治罪的法官,去寿一年。仍加罪者,法官受罪。
第三戒者:修行过程中始勤终怠轻慢者,废道籍,去禄寿,死入酆都铜柱地狱。
第四戒者:道徒不得诵念佛书魔章及虚伪不详之文,祀佛请鬼,犯者堕酆都为猖鬼失人身。
第五戒者:法官不得于宫殿坛场、城隍社令妄言,违者去护法。
第六戒者:法官正装不得与僧尼、妇人、鸡、猫相见,违者去法令。
第七戒者:法官不得参禅念佛,流入邪教,违者失真如地狱,来世不生中土,肢体不全。
第八戒者:法官不得交合娼妓,不得于农历廿七行房,违者必短其寿。
第九戒者:法官不得向北斗解手。违者必遭恶疾。
第十戒者:法官不得交奸佞恶人论法,违者斩其魂。
十一戒:道徒敬度师如敬父母,生当恭敬,死后供奉。违者消道籍。
第十二戒:法官不得轻易召神劾将,不得不按流程行法,轻者受罚去功,重者亡。
第十三戒:法官不得行法于残伤者,违者吐血死。
第十四戒:法官不得损坏身体,违者除道籍。
第十五戒:法官不得乱遣将吏,违者除道籍。
第十六戒:法官不得酗酒,违者去法令。
第十七戒:法官作恶多端,殃及子孙。
第十八戒:法官每月七日需上朝北帝,违者去道籍去禄寿,入如拔舌地狱,永失人身。
第十九戒:法官不得入佛刹洞窟朝拜或低头,违者大罪降身。
第二十戒:法官佩北帝令不得轻易入庙,入庙严整清肃,不得嬉笑,违者去寿。
第二戒者:胡乱给鬼神治罪的法官,去寿一年。仍加罪者,法官受罪。
第三戒者:修行过程中始勤终怠轻慢者,废道籍,去禄寿,死入酆都铜柱地狱。
第四戒者:道徒不得诵念佛书魔章及虚伪不详之文,祀佛请鬼,犯者堕酆都为猖鬼失人身。
第五戒者:法官不得于宫殿坛场、城隍社令妄言,违者去护法。
第六戒者:法官正装不得与僧尼、妇人、鸡、猫相见,违者去法令。
第七戒者:法官不得参禅念佛,流入邪教,违者失真如地狱,来世不生中土,肢体不全。
第八戒者:法官不得交合娼妓,不得于农历廿七行房,违者必短其寿。
第九戒者:法官不得向北斗解手。违者必遭恶疾。
第十戒者:法官不得交奸佞恶人论法,违者斩其魂。
十一戒:道徒敬度师如敬父母,生当恭敬,死后供奉。违者消道籍。
第十二戒:法官不得轻易召神劾将,不得不按流程行法,轻者受罚去功,重者亡。
第十三戒:法官不得行法于残伤者,违者吐血死。
第十四戒:法官不得损坏身体,违者除道籍。
第十五戒:法官不得乱遣将吏,违者除道籍。
第十六戒:法官不得酗酒,违者去法令。
第十七戒:法官作恶多端,殃及子孙。
第十八戒:法官每月七日需上朝北帝,违者去道籍去禄寿,入如拔舌地狱,永失人身。
第十九戒:法官不得入佛刹洞窟朝拜或低头,违者大罪降身。
第二十戒:法官佩北帝令不得轻易入庙,入庙严整清肃,不得嬉笑,违者去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