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于1986年从外地搬回老家,因为无房产借住亲戚家闲置房屋,承包土地,耕种至今。1989修建房屋且迁户口定居至今。现在村里征地,赔偿款需要86年之前的户主同意村里才发放,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在信访网站申诉村里不作为,村里依然不解决,还说我不讲道理,村里的做法合法,仍然需要之前的承包户协商同意,可是对方不管不顾。村里的解决办法就是按年数分钱86年之后算我的,86年之前算他的,可是对方依然在年份上扯皮。地到现在仍然是我家在种,但是承包证已经缺失或者丢失,甚至有少写。但是有一个1997年的交公粮的小本本,上面显示的1.51人对应的就是8组那块1.7亩的田,对方估计啥证据都拿不出来了,户口都迁走了,只剩一个老婆婆的户口在村里。本人原本无户无地,我认为这个就是交公粮的证据,土地就是属于我的,现在村里这样非得对方签字同意合法吗?这不是相当于二婚老婆中了500万,前夫要来分钱?而且彩票站需要前夫签字同意才兑奖吗?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