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六年十二月
礼部·尚书 方献夫 等言:“尼僧道姑有伤风化,欲将见在者发回改嫁以广生,聚年老者量给餋赡,依亲居住。其庵寺拆毁变卖,敕赐尊经护敕等项追夺,戒谕勋戚之家不得私度。”诏:“悉如其言。”
献夫复言:“皇姑寺系祖宗敕建,宜留之,以安辑年老无依尼僧道姑。”
上曰:“变卖庵寺如议行,年老而贫者量给银餋赡,各听其父兄亲党收之,不必处之皇姑寺。”
上复谕献夫曰:“昨霍韬言僧道无度牒者,其令有司尽为查革,自今永不开度。及私创寺观庵院犯者,罪无赦。” 会江西提学副使徐一鸣以拆毁寺院,被逮至京。
献夫乃与詹事霍韬、少詹事主绾、右佥都御史熊浃上疏乞宥一鸣。
上不悦,乃尽发其前后章疏下大学士杨一清等票处,因降谕曰:“礼部复说将皇姑寺留着,安辑无依年老等项尼僧道姑。且云:‘此寺系祖宗敕建。’
朕思此寺虽有敕建之名,原非祖宗本意。尼僧与僧道不同,风俗之坏者甚之,而尼僧寺与僧寺道观又不同。朕于皇姑二字甚否也。
今因尚书桂萼奏禁约尼僧,毁其寺宇,已行了。今若皇姑寺仍留,是不去其根也,余恐无可禁之。
前日旨出之日,于后三四日不知何日,哀奏两宫。
皇伯母差人谕朕曰:皇姑乃孝宗朝所建,似不可毁,吾心不安,尼僧逐日无处安身,皇帝可遵吾言。
圣母亦差人谕朕曰:‘闻皇帝有旨着拆毁尼寺,吾甚不安。其皇姑寺闻是孝宗时所建,且其中佛像多若毁之,恐不可。尼僧逐出,也无处安身,可不必拆。’
朕谨听讫未对意,以为必是顽愚小人,进以祸福之言,故两宫皇太后一时传谕。
随即令回奏伯母云:‘适奉慈谕以奉禁治尼僧事宜,欲将皇姑寺留下,以称伯考建造之意,侄敢不将顺。但尼僧有伤治化,且于伊教有玷。况此寺虽有皇伯考赐与敕建,原非我皇伯考圣意,所为不过请乞之耳。今已令查处,伏请圣慈鉴之,安心忽虑。’
而又差人回奏圣母同前,但有伯母亦有传谕一句。
次日该朝,圣母又谕朕云:‘昨说拆寺一事,恐不可动。其中佛像,作何处置?况昭圣皇太后有谕,皇帝何不从之。吾今也要建一座寺,或将此寺与我,亦好。’
朕闻即面奏曰:‘近日因礼部臣奏要禁约僧尼寺,已从其请,两宫尊谕,子敢不奉行,但尼僧甚坏风俗,若不先将皇姑寺首毁之,余难禁约。伏望圣母勿听非人之言,福与祸惟天降之,惟人所召,岂释道能干乎!有一等愚人深信,故以惑奏,子亦闻之,两宫慈训,皇帝不遵,是为不孝,反依外臣之言,惟圣母察之。’
圣母云:‘随皇帝与大臣议行。’
朕退思两宫尊意,只是恐致灾也。此寺中多皇亲内官供给信施,而礼部必有请告之者。
夫方献夫等论救徐一鸣言不可罪之,请查究黎鉴。其一鸣系提调学校之官,无指理此等事,乃擅将古建寺观混同拆毁,笞逐僧道,是见为贼,扰害地方。巡按官坐视回护,不得不言。又江西比之京师就重轻之,京师根本之地,江西寺观以一鸣拆之为当,京师反纵而回护。此献夫等言之后先同否,不待辨矣。卿等加详票旨来。”
一清等奏:“献夫等疏词前后矛盾,皇上责之甚当,但皇姑寺既建自先朝,如圣母坚欲留之,则姑从其命。将礼部本权且如拟存留,以全人子承颜顺志之意,似亦无害。”
上报曰:“今早得卿密疏告朕,切见爱朕至意。特闻两宫传谕示卿,正欲望卿言之,但我圣母自元年以来,数有训命,以天地垂庥,祖宗余庆,欲照我宪宗时孝肃后建有寺宫二座为例。朕虽承命未敢,然而圣母之意不是盖尼僧寺也。
近日谕朕欲留皇姑寺者,前日已承慈训,以朕意为然,亦有谕云:‘僧道尼姑,委的多有坏祖风的,不但取世人毁骂,于伊之教亦不好看。’于此可知慈意矣。
卿所言,惟恐有毫发之过,在朕躬何其忠爱惓惓也。礼部本只管批出,庶见崇正之意。假四五日间再有谕,及则传旨留之亦未迟也。就劳卿将创盖道宫释寺可否,预为朕议来闻。”
一清等未及对。
上复谕曰:“前日卿言皇姑寺,今日皇伯母又差人谕朕留之。
朕回奏云:‘既尊训两颁,宜即顺命,但惩恶须去本,庶免后患。今遵慈训,将此寺房留与无归尼僧暂住,止着终身,不许复引。此类其我祖宗时所赐敕额追回,只可如此,伏望尊鉴。’
蒙允曰:‘若有他安身之地足矣。’
朕并奏闻圣母谕卿知:‘而此等委伤治化,易云干母之蛊,不可贞也。’
今伯母之意如此可也,便回疏来。明日,仍谕卿等方行者。”
一清等言:“圣裁允当,臣等即当奉行,乃拟旨以上。”
上报曰:“得卿议来旨草,深合朕意。于朕既不违亲恤仁,又以见崇正辟邪之意,一举而两得其美。本非朕能,皆卿力也。朕又将有议此等额名之意,并告卿知。夫顺天保明者,是我朝国号,言此僧尼之祖能顺圣祖奉天开极,建国垂统。惟皇上命之,何待后日,以一妖尼能保大明也哉!”
又云:“皇姑者,尤不好听,言我皇家之姑也。当时原非祖宗本意,盖被群小左说之耳,故此寺云敕赐。既是官建,何不云敕建,于此便可见非我祖宗本意也。故朕深嫉之,因与卿密知之,向后有事须赖卿力赞之耳。”
——《明世宗肃皇帝宝训》
谁能想到宝训跟实录分家了,此事比较大,宝训记载比较详细。
这母子俩太无耻了。

可能有人不太理解,这皇姑寺是孝宗建的,秀荣十一年薨逝的,此寺十二年建成,因而称皇姑寺。